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东莞市有一条500千伏电力线路项目涉及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但是项目塔基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想问问这样是否可行,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电力线路项目选线应遵循避让水源保护区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对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论证,且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立塔。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一级保护区内不得立塔!电力线路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必须对选址的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