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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造粒环评产污系数是否适用其他文件中的系数?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49

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下经混料--挤出--冷却--切粒-测试等工序生产改性塑料粒的项目,产污源强是否适用广东生态环境厅编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文件中的附件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中的系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您咨询的相关项目产污系数适用广东生态环境厅编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文件中的附件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中的系数。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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