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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对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划定为二类功能区的海域,能否设置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一类、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针对提出的问题,二类功能区设置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不得污染环境、破坏景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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