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型企业有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以处理生活污水。那生活污水是否可以外排到环境中?是否需要做环评或申请排污许可证呢?
在省厅就有人提出此疑问:企业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能否排入外环境的,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
得到广东生态环境厅的答复:您好,根据所述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第95项,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12项判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体事宜,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如上所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第95项,自建仅用于处理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12项判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如下图所示:
企业须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管理类别。如有类似的企业遇到这些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景蓝环保,我们会提供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