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我司经营中药代煎服务,将中药经过水煮挤压分离药液,包装发货给病人,过程产生经过水煎煮的药渣,现咨询贵局,以上经过水煎煮分离药液后的药渣,具体属于那一类型的废弃物或污染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固废法》明确,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生活垃圾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属于危险废物。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判定并依法管理,严防污染环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