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我单位在清理杂物时发现多年前留下的用于水处理的废弃液氯,数量是145千克,现在用钢瓶密封,存放在暂时空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想请问这个废弃液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危险化学品?如果是危险废物,它属于哪一类危险废物,代码是多少?如果是属于危险化学品,要如何处置? 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 《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CAS号为7782-50-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者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若继续按危险品使用,则应遵循危险品管理要求,并贮存于危险品仓库中。若计划废弃,则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进行申报废弃前预处理,使之在常温常压下达到不再排出有毒气体等稳定状态后再行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否则应按危险品贮存。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