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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二氧化氮监测数据可以替代使用硝酸产生的氮氧化物的监测吗?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133

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项目按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锅炉、炉窑等,仅生产过程中使用硝酸产生少量氮氧化物,现有可引用的监测数据有二氧化氮,请问是否还需要补充监测氮氧化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建议结合项目污染物理化性质,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省厅二氧化氮可以替代氮氧化物的监测吗

氮氧化物(NOx)通常指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₂),两者在环境中可相互转化。环境质量标准中一般以NO₂作为代表性指标,但排放标准通常要求以NOx总量(按NO₂折算)进行控制。若仅有环境空气中的NO₂监测数据,可能无法直接代表项目排放的NOx总量(尤其是工艺过程中可能以NO为主)。所以项目要根据自身使用的硝酸的理化性质,明确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如果项目只产生二氧化氮,则二氧化氮的监测数据可以代指氮氧化物的监测数据。否则项目应该补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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