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领导,您好,我们的项目是使用酚醛树脂粉、酚醛树脂液与棕刚玉、白刚玉等磨料混合成型,再经185摄氏度硬化生产树脂砂轮磨具。树脂在整个加工过程中皆为物理变化,没有化学变化,生产过程中硬化成型工序有少量的聚合物单体(游离酚、醛)的排放,因此,废气主要为混配料粉尘,酚醛树脂在185摄氏度硬化过程中挥发的游离苯酚和游离甲醛,氨等,请问废气排放标准是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A,使用酚醛树脂为原材料的塑料制品工业,可以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东莞景蓝环保给大家划重点: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A的第7项,企业使用酚醛树脂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适合执行该标准。该标准一共适用25种合成树脂,但是不包括聚氯乙烯树脂(PVC)。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