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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环保:非法拆解易燃有毒废桶,将面临刑罚!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325

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持续对槽罐车偷排行为、边角地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等开展摸排打击,近日利用无人机在某社区边角区域发现一非法拆解废桶场所。

该拆解场设有废铁桶和废胶桶回收、切割、压板等工序以及2台切割机、1台压板机等设备。经初步清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废铁桶166个,蓝色胶桶56个,经压平沾有油污的铁皮400张。清点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废桶内存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废液,部分废桶上粘贴有易燃或有毒等标签,且堆放废桶区域及拆解区域地面上发现大量异色黏糊液体且渗入土壤。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污染的土壤取样检测。经称重核实,现场废物合计17.57吨。

以案释法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非法拆解废桶场所相关负责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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