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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多大规模可以在排污许可补充登记信息处填报?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4

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请问燃气锅炉多大规模可以不实行简化管理,在排污许可《补充登记信息》处填报就可以,如果可以哪里有依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按照名录第109类规定的锅炉通用工序管理的排污单位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实施重点管理;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实施简化管理;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实施登记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省厅锅炉多大规模要在排污许可证补充登记信息

东莞景蓝环保给大家划重点: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判断哪个级别管理就看分水岭: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在这以上的就纳入简化管理,申请排污许可证;在这以下的就纳入登记管理,申请排污登记表或在企业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上补充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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