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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已到期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编制?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284

有企业在省厅互动交流上咨询:非煤矿山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年时限已到期,请问现是否需要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您好,非煤矿山企业处于长期停产,其环境风险仍然存在,需要根据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际情况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省厅长期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东莞景蓝环保为大家划重点:环境风险仍然存在项目需要根据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际情况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家必须明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企业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上述项目虽然已经长期停产,但是只要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就必须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健全的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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