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近日开展涉VOCs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2宗闲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某纸箱加工厂、某牙线加工厂均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在生产,车间大门和部分窗户未关闭,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车间敞开的门窗直接向外环境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家企业闲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双笔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同时对两家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普法,要求企业强化环保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
上述两家企业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上述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