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环评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
1、确认环评需求
建设单位需依据《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项目是否需要环评及环评类别,必要时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2、选择环评单位
对于需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且未列入当地环保部门“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可在环保部、省(市、县)环保部门网站查询环评单位信息。
3、项目分析与资料准备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明确项目性质、规模、工艺流程及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收集项目详细介绍、工艺流程说明、设备清单、企业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环评报告编制
1、环评委托及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委托书及合同,明确环评费用、进度、双方责任等事项。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
环评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等情况,建设单位需积极配合,并提供环评所需的一切资料。
3、环境现状监测
环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协助监测单位进行监测,获取相关数据。
4、公众参与
若环评报告书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需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如问卷调查、公示等,保证公众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5、编制环评报告
环评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监测数据,编制环评报告,并进行项目信息公示。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
三、环评报告审批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不同类型的环评文件所需申请材料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环评文件及电子版、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等。
2、形式审查与技术审查
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规范,同时对环评大纲、评价标准和方法等进行技术审查,核实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环评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
3、现场勘查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审核,核实项目实际情况与环评报告是否相符。
4、审批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进行公告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可领取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设与运营
1、落实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如设计施工环保治理工程、安装环保设备等。
2、排污许可证申请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要申请办理正式的《排污许可证》。
3、试生产与监测
当申请到排污许可证后,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公司进行现场抽样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排放限值标准,出具相关环境检测报告。
4、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监测报告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当地环保分局申请验收。环保分局对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进行现场核实,符合环保要求后出具环境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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