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近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充电线加工生产,设有剥皮、打端子、注塑、压接、焊锡、测试等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脱皮机、剥皮机、扭线机、绕线机、注塑机、卯压机、焊锡机、测试机等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发现,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车间敞开的门及未完全关闭的窗口缝隙向厂外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厂外。同时,该企业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以案释法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补办完善环保审批、自主验收手续,依法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石分局提醒各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及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