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强化企业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3起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某印刷厂未依法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9月27日,南城分局对某印刷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负责人现场提供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以及固废转移合同等材料,但未能提供8月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和1-9月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南城分局要求该企业于两周内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案例二:某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未设置独立的固废贮存场所、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9月27日,南城分局对某塑胶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原材料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未设置独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能出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南城分局要求该企业于两周内完成相关整改。
案例三:某石艺有限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9月29日,南城分局对某石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原材料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未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按规范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南城分局要求该企业于两周内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温馨提示: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全过程均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南城分局提醒各产废单位,做好内部固废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建立完善好本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废去向明确、处置规范。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