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自通过环评审批,拿到批复后,便可开始建设。待生产建设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步完成后就进入到自主验收阶段。下面让我来介绍一下我们东莞市景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验收服务是如何开展的。
1、验收准备阶段:
自查与整改:
(1)环保手续核对:建设单位仔细检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确认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是否按规定履行。比如,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工艺变更等情况,需确认是否已重新报批或进行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项目建设情况自查:对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检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是否与环评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对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3)环保设施建设检查: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分类,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同时,检查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等是否按要求建设。
委托技术机构(可选):如果建设单位自身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能力,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建设单位需要对委托技术机构的资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准确、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成员可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技术专家等,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确定验收范围和标准:根据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以及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验收的范围和标准。验收范围包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等;验收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
2、验收监测(调查)阶段:
现场查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检查环保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是否正常、维护是否到位等,同时记录现场查验的情况。当确认环保工程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并公示竣工情况和调试报告。
验收监测和调查:根据验收的范围和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调查。对于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进行验收监测;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开展验收调查。监测和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排放速率等,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等。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现场查验、验收监测和调查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验收的范围和标准、监测和调查的方法、结果以及结论等;验收意见应明确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通过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整改情况等。
3、后续工作阶段:
验收报告公示: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验收报告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填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验收备案(部分地区要求):有些地区可能要求建设单位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地的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将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环评文件、审批决定、验收报告、监测数据、现场查验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检查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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