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解,很多企业知之甚少。有不少企业会把环境影响评价乃至后续工作作为一个项目外包给环保公司。诚然这做法是可行的,因为现在有环保公司给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环保管家服务。我们东莞市景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就可以提供这样的环保服务。但是企业本身不能置若罔闻,还是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那么接下来让我们再一次简洁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评的含义及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
二、环评报告类别及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如何确定环评报告的类别,企业(即建设单位)可以咨询专业的环保公司。待确认类别后企业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那就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进行评价工作。环评公司编制好环评后,按要求提交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环评审核不通过的会予以退回修改。环评公司修改好后重新提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因相关政策不支持或项目对于附近环境影响过大等原因导致环评不通过,则企业需另择地址建设。
三、企业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即建设单位)是不能未批先建的,要对环评报告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未批先建或环评报告存在内容不实等质量问题的企业被检查出来,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企业要了解并谨遵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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