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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自主验收弄虚作假?对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均作出处罚
作者:景蓝环保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241

近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根据省自行监测检查组提供的线索,到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该企业及受其委托进行自主验收检测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在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7月9日,厚街分局到该企业进行调查,通过调取该企业2024年4月11日至12日厂区门口和污水处理机房外的监控视频,发现受该企业委托进行自主验收检测的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时间和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该企业没有负起主体责任,未经审核就使用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虚假监测报告进行自主验收,涉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

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和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不得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8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拟处11万元罚款。该企业及其环保责任人因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拟处37万元和8.4万元罚款。

通过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现场监测采样资料等方式掩盖现场未采样监测事实,是不法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惯用伎俩,严重干扰日常执法监督。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从看似正常的监测报告中查到弄虚作假的蛛丝马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体及其环保责任人以及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均作出处罚,倒逼企业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依法经营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企业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自身排放的废气废水进行监测时,需要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采样。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后,企业应该对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任何通过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现场监测采样资料等方式掩盖其弄虚作假的监测行为均会受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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