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对林组织大气环境科以及松山湖、谢岗、沙田、大岭山、洪梅、麻涌、中堂、望牛墩分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会上,大气环境科通报了目前全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各相关分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治理或改造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到位的工作思路。
根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超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零容忍”,停止使用相关设施直到完成改造方可使用,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东莞市全市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因此凡是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应该改用天然气等低污染燃料。建设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要根据环评的要求进行专业管理,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东莞市景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治理燃料废气,有机废气的环保工程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实力强大。欢迎有需求的企业来电咨询:1501996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