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近日接到群众反映下江城村某实业有限公司疑似存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经连日蹲守,一举查处这家涉嫌偷排废水的违法企业。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商用清洁剂加工生产,设有搅拌、分装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自主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分装工序正在生产。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该企业清洗搅拌机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搅拌机底部一软管连接的PVC管直接排至车间外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车间外三级沉淀池末端池进行采样检测,并对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
以案释法:
该企业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埗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以上信息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偷排废水犹如纸包火。企业终究难逃法律责任。生产企业应该积极办理环评手续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清洗工序产生的零散废水不能随意排放到自然环境,应该委托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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