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执法监管难度大。与此同时,根据“谁污染谁担责”的基本原则,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当自建设施处理,但大多中小微企业并不具备独自处理的条件。
为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小规模工业废水污染问题,2009年7月,东莞创造性提出“零散工业废水”概念,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3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定义为“零散工业废水”,并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3年4月1日,《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开启了国内对零散工业废水依法规范管理的先河。东莞提出废水处理设施“共享”理念,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配套建设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中心,允许企业将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统一处理,为企业处理工业废水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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